2012年以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趋于理性化,VC/PE机构投资阶段逐步前移,作为股权投资产业链最前端的天使投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日趋活跃。在政策层面上,2012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与北京市政府共同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对天使投资给予了重点关注,明确表示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发展天使投资。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发展天使投资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2014年7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
各省市地区鼓励政策频出:除了国家层面以外,随着天使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省市地区也频频颁布天使投资相关政策,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天使投资鼓励型政策、天使投资备案政策以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天使投资鼓励型政策方面,北京、上海、江苏等天使投资活跃地区均出台相关鼓励政策。2012年8月,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布《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充分认识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天使投资机构扶持对象、切实加大对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及努力营造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五个方面支持天使投资发展。2012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天使基金风险管理、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盈利退出模式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让利、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2014年7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天使投资,通过设立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天使投资企业,可参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政府相应鼓励政策。
在北京,创业氛围及天使投资最为活跃的区域当属海淀区,2013年6月,海淀区金融办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培育聚集天使投资人,支持小微企业孵化成长。建立健全合格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开展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吸引境内外天使投资人聚集并开展业务。鼓励各类天使投资会议活动在我区举办,搭建天使投资与项目的交流对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以车库咖啡、创投圈为代表的天使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聚集,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投融资对接,促进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创新创业。
此外,2014年6月,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关村创业大街”正式开街,根据规划,中关村创业大街的两大核心功能是创业投融资和创业展示;五大重点功能是创业交流、创业会客厅、创业媒体、专业孵化和创业培训。截至目前,中关村创业大街已经入驻的企业包括车库咖啡、3W咖啡、36氪、Binggo cafe、联想之星、创业家等十余家创业服务机构。中关村创业大街的成立,将聚集更多的天使投资机构和行业组织,构建适合创业企业和天使投资合作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天使投资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对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扶持,具体包括:(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采取合伙制形式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3)采取合伙制形式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对股权转让免征营业税。(4)地方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天使投资备案政策方面,目前,国内仅深圳和宁波两地出台了天使投资备案文件。早在2009年6月,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天使投资人备案文件。其中对需备案的天使投资人规定,个人资产超过500万元,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都要求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单位推荐等。2013年3月,宁波科技局出台《宁波市天使投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个人需有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资本(银行存款)等,机构要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等。 |